时间:[2022/3/23 13:35:40] 阅读数: 次
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【2015】140号文,经市政府同意,调整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,具体事项细则如下:
一、 阶梯水量及水价
1.以户籍人口4人为计价单位,以年度为计量周期
2.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在0-216(含)立方米,每立方米水价为3.41元。
3.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216-300(含)立方米,每立方米水价为4.34元。
4.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,每立方米水价为7.13元。
二、一户多人用水
1.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,每增加1人,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调整。
2.常住人口凭户口薄登记长期有限,如户籍人口变动自行前来变更(物价局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)。
3.暂住人口凭居住证或社区证明,每两年登记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