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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补收的公告

时间:[2023/5/5 14:18:30]   阅读数: 次

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、市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》相关文件精神,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,对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供水范围内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免收违约金,并对已缴纳的予以退费。

涉及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缓缴部分已自20231月起已开始补收,因专票数量额度受控以及申请调整与开账时间差异,相关工作预计6月底前完成。    

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
咨询电话:0512-65111515

特此公告。

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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